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医疗保障应对目前新冠疫情支持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株洲市医保在疫情期间将实行“长期处方”制度,并延长参保缴费期。
具体来看,《通知》放宽了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缴费期限。其中,2022年6月30日之前,参保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参保人员的医疗生育保险住院待遇不受影响。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海燕
我们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延长到3月31日,对于我们灵活就业职工医保这一块,延长到2022年5月31日。
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要求,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原定点医疗机构不变。特殊病种门诊和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实行“长期处方”制度。参保人员可以3个月或者半年到医院开一次药品,直接享受报销,既减少参保人员去医院的次数,又可降低感染的风险。
据悉,除了延长参保缴费期、实行“长期处方”制度外,《通知》还规定了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可免费救治;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时调整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品采购保障工作;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疫苗接种等举措。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海燕
这些措施的出台,减轻了企业负担,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参保人员医疗的保险待遇,守护了群众的医疗健康,保障了社会的平稳,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审:廖婕 二审:霍强 三审:陈聪
责编:张敏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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